10月21日2026
以斯帖記 8
1 當日,亞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。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,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,末底改是她的親屬。
2 王摘下自己的戒指,就是從哈曼追回的,給了末底改。以斯帖派末底改管理哈曼的家產。
3 以斯帖又俯伏在王腳前,流淚哀告,求他除掉亞甲族哈曼害猶大人的惡謀。
4 王向以斯帖伸出金杖,以斯帖就起來,站在王前,
5 說:「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,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。現今王若願意,我若在王眼前蒙恩,王若以為美,若喜悅我,請王另下旨意,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。
6 我何忍見我本族的人受害?何忍見我同宗的人被滅呢?」
7 亞哈隨魯王對王后以斯帖和猶大人末底改說:「因哈曼要下手害猶大人,我已將他的家產賜給以斯帖,人也將哈曼掛在木架上。
8 現在你們可以隨意奉王的名寫諭旨給猶大人,用王的戒指蓋印;因為奉王名所寫、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,人都不能廢除。」
9 三月,就是西彎月二十三日,將王的書記召來,按著末底改所吩咐的,用各省的文字、各族的方言,並猶大人的文字方言寫諭旨,傳給那從印度直到古實一百二十七省的猶大人和總督、省長、首領。
10 末底改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諭旨,用王的戒指蓋印,交給騎御馬、圈快馬的驛卒,傳到各處。
11 諭旨中,王准各省各城的猶大人在一日之間,十二月,就是亞達月十三日,聚集保護性命,剪除殺戮滅絕那要攻擊猶大人的一切仇敵和他們的妻子兒女,奪取他們的財為掠物。
13 抄錄這諭旨,頒行各省,宣告各族,使猶大人預備等候那日,在仇敵身上報仇。
14 於是騎快馬的驛卒被王命催促,急忙起行;諭旨也傳遍書珊城。
15 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,頭戴大金冠冕,又穿紫色細麻布的外袍,從王面前出來;書珊城的人民都歡呼快樂。
16 猶大人有光榮,歡喜快樂而得尊貴。
17 王的諭旨所到的各省各城,猶大人都歡喜快樂,設擺筵宴,以那日為吉日。那國的人民,有許多因懼怕猶大人,就入了猶大籍。
箴言 7
1 我兒,你要遵守我的言語,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。
2 遵守我的命令就得存活;保守我的法則(或作:指教),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人,
3 繫在你指頭上,刻在你心版上。
4 對智慧說:「你是我的姊妹」,稱呼聰明為你的親人,
5 它就保你遠離淫婦,遠離說諂媚話的外女。
6 我曾在我房屋的窗戶內,從我窗欞之間往外觀看:
7 見愚蒙人內,少年人中,分明有一個無知的少年人,
8 從街上經過,走近淫婦的巷口,直往通她家的路去,
9 在黃昏,或晚上,或半夜,或黑暗之中。
10 看哪,有一個婦人來迎接他,是妓女的打扮,有詭詐的心思。
11 這婦人喧嚷,不守約束,在家裡停不住腳,
12 有時在街市上,有時在寬闊處,或在各巷口蹲伏,
13 拉住那少年人,與他親嘴,臉無羞恥對他說:
14 平安祭在我這裡,今日才還了我所許的願。
15 因此,我出來迎接你,懇切求見你的面,恰巧遇見了你。
16 我已經用繡花毯子和埃及線織的花紋布鋪了我的床。
17 我又用沒藥、沉香、桂皮薰了我的榻。
18 你來,我們可以飽享愛情,直到早晨;我們可以彼此親愛歡樂。
19 因為我丈夫不在家,出門行遠路;
20 他手拿銀囊,必到月望才回家。
21 淫婦用許多巧言誘他隨從,用諂媚的嘴逼他同行。
22 少年人立刻跟隨她,好像牛往宰殺之地,又像愚昧人戴鎖鏈去受刑罰,
23 直等箭穿他的肝,如同雀鳥急入網羅,卻不知是自喪己命。
24 眾子啊,現在要聽從我,留心聽我口中的話。
25 你的心不可偏向淫婦的道,不要入她的迷途。
26 因為,被她傷害仆倒的不少;被她殺戮的而且甚多。
27 她的家是在陰間之路,下到死亡之宮。
牢記神的誡命
經文: 「我兒,你要遵守我的言語,將我的命令存記在心。遵守我的命令,就得存活。保守我的法則〔或作指教〕好像保守眼中的瞳仁。繫在你指頭上,刻在你的心版上。」箴言 7:1-3
去年七月在一個體育場,英國搖滾樂隊舉行的音樂會上,一位公司的首席執行官被巨型大屏幕的“親吻鏡頭”發現和他公司的一位下屬擁抱在一起。拍攝的影片在幾個小時內便在網路上瘋傳。三天後位那執行長被迫辭職,不到一個月他和妻子離婚,那位下屬後來也辭職了。
有史以來,人類最容易犯的罪似乎是姦淫。難怪三千年前神的十誡中就有兩項是和姦淫有關的:【「不可姦淫(出 20:14)」; 「不可貪戀人的妻子 (出 20:17)」】。所羅門所寫的箴言31章中,有三章(5、6、7)是勸人不要淫亂的。初期教會,在開完耶路撒冷會議以後,給外邦信徒一封信,只禁止他們做两件事:(1) 吃祭過偶像的食物,血和勒死的牲畜,(2)姦淫 (徒 15:29)。可見在他們心目中,姦淫是多麼容易犯,又是多麼嚴重的罪。
如何避免犯這個罪呢?箴言7:1-4給了我們一個原則,就是牢記神的誡命。所羅門要我們把神的誡命好好地保存在心裡面,如同保護我們眼中的瞳仁一樣。眼睛能看見是因為有瞳仁;失去瞳仁,人就盲目了。耶穌在登山寶訓裡告訴我們 “眼睛就是身上的燈。你的眼睛若瞭亮,全身就光明”(太 6:22)。如果把神的誡命深藏在心裡,我們自然會在遇到試探的時候看得清楚,不會在暗中做見不得人的事了。
彼得前書 5:8 要我們謹守儆醒,因為我們的仇敵魔鬼,“如同吼叫的獅子,遍地遊行,尋找可吞喫的”。撒旦魔鬼無時無刻都在試探我們,想把我們從耶穌基督的手中奪去,因此,我們會遇到的試探當然不會只限於淫亂。但是我們對付它的原則和方法是一樣的:那就是牢記神的誡命。
以弗所書 6:14-17要我們穿戴神所賜的全副軍裝來抵擋魔鬼的攻擊。 6:17要我們拿著聖靈的寶劍(神的話)作為保護自己,攻擊魔鬼的武器。
如何記得住神的誡命呢?常常讀神的話,就可以記住了。讓我們天天鍛煉,熟習使用神所賜的寶劍,用它來做我們隨時的幫助吧!思考問題:
你有天天讀聖經的習慣嗎?若還沒有的話,你願意從今天就開始嗎?
—— 梅溪小组 谷文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