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2月03日2026

約翰一書 3

1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。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,是因未曾認識他。
2 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,將來如何,還未顯明;但我們知道,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,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
3 凡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,像他潔淨一樣。
4 凡犯罪的,就是違背律法;違背律法就是罪。
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,是要除掉人的罪,在他並沒有罪。
6 凡住在他裡面的,就不犯罪;凡犯罪的,是未曾看見他,也未曾認識他。
7 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感,行義的才是義人,正如主是義的一樣。
8 犯罪的是屬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
9 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,因神的道(原文作種)存在他心裡;他也不能犯罪,因為他是由神生的。
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,誰是魔鬼的兒女。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,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。
11 我們應當彼此相愛。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。
12 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什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
13 弟兄們,世人若恨你們,不要以為希奇。
14 我們因為愛弟兄,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。沒有愛心的,仍住在死中。
15 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;你們曉得凡殺人的,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。
16 主為我們捨命,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,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。
17 凡有世上財物的,看見弟兄窮乏,卻塞住憐恤的心,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?
18 小子們哪,我們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
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,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。
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,神比我們的心大,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。
21 親愛的弟兄啊,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,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。
22 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,就從他得著,因為我們遵守他的命令,行他所喜悅的事。
23 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,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。
24 遵守神命令的,就住在神裡面;神也住在他裡面。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,是因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。


詩篇 24 大衛的詩

1 地和其中所充滿的,世界和住在其間的,都屬耶和華。
2 他把地建立在海上,安定在大水之上。
3 誰能登耶和華的山?誰能站在他的聖所?
4 就是手潔心清、不向虛妄、起誓不懷詭詐的人。
5 他必蒙耶和華賜福,又蒙救他的神使他成義。
6 這是尋求耶和華的族類,是尋求你面的雅各。(細拉)
7 眾城門哪,你們要抬起頭來!永久的門戶,你們要被舉起!那榮耀的王將要進來!
8 榮耀的王是誰呢?就是有力有能的耶和華,在戰場上有能的耶和華!
9 眾城門哪,你們要抬起頭來!永久的門戶,你們要把頭抬起!那榮耀的王將要進來!
10 榮耀的王是誰呢?萬軍之耶和華,他是榮耀的王!(細拉)


在「被稱為神的兒女」中活出來

經文: 「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,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;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。」約翰一書 3:1

約翰在這一章里,並沒有先告訴我們「該做什麼」,而是先把我們帶回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我是誰。

在屬世的邏輯里,人常常靠成績、身份和能力被定義;但在屬神的國度里,約翰反覆強調一個已經成就的事實——我們已經被愛、被接納、被命名。不是將來,不是在努力之後,而是「如今我們是神的兒女」。單是這句話,本身就足以讓人安穩下來。在上帝眼裡,我們被眷顧,不是因為乖、聰明、表現好才被愛,而是因為我們是他的孩子,所以被愛。就像在家庭中,孩子不是因為考了好成績才屬於這個家,而是因為是孩子,本來就屬於這個家。約翰一開始就把這件最重要的事放在我們面前:我們是神的兒女。

一、神國里的身份,先於行為
在第三章中,約翰確實談了很多「行」:行義、不犯罪、彼此相愛。但這一切的前提,並不是道德壓力,而是身份已經被確立。「凡向他有這指望的,就潔淨自己,像他潔淨一樣。」(3:3)我們不是為了成為神的兒女而潔淨自己,而是因為已經是神的兒女,所以渴望活得像父親。當身份確定,榜樣自然清晰。我們有了一個可以仰望、可以效法的 role model,生命的改變往往在耳濡目染中發生。我們做好事、把事情做好,並不是為了讓上帝更喜歡我們,而是因為我們已經被愛,所以想做對的事。回到家庭中也是如此。孩子學習父母的樣子,不是為了被留下來,而是因為已經在這個家裡。靈命中許多的疲憊,往往來自次序的顛倒——我們想靠「做得好」來換取肯定,而神卻先給了我們一個穩固到不可動搖的身份。親子關係也是如此。

二、罪,不只是犯錯,而是偏離關係
約翰對罪的描述很直接:「犯罪的,就是屬魔鬼的。」這句話聽起來很重,但他的重點並不是定罪,而是提醒我們罪的本質。罪不只是行為上的失誤,更是一種不願住在光里、不願與神親密的狀態。而好消息是:「神的兒子顯現出來,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。」(3:8)當我們想到「做鹽做光」,也許重點並不是再努力一點,而是基督已經來打破罪對人的控制,使我們可以重新活在光中、愛中和真實的關係里。

三、愛,是最真實的屬靈標記
在這一章的後半段,約翰把所有屬靈語言都落在一件事上:愛弟兄。「凡不愛弟兄的,就是不屬神。」(3:10)這裡的愛不是情緒,也不是口號:」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」(3:18)真正的愛,會牽動時間、精力和資源;也會在不方便、不舒服的時候,仍然選擇向前一步。比如,當我們看到有需要的人時,心裡是否曾經猶豫?當愛不再只是一句話,而是一個行動——哪怕只是分享、安慰或陪伴,在神眼裡都極其寶貴。約翰甚至告訴我們:當我們這樣去愛時,心才會在神面前得着安穩。

四、在神面前,心可以安息
這一章最後的一句話,帶着極深的溫柔,仿佛父母的口吻:「神比我們的心大,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。」(3:20)有時我們會控告自己:不夠好、不夠愛、不夠屬靈;有時我們會因失敗而難過、羞愧。但神比我們更了解自己。他知道我們的軟弱,也看見我們真實的努力與渴望。住在神裡面,並不是一種緊繃的自我審查,而是一種被完全認識,卻仍然被接納的安息。神不是一個只盯着錯誤的父親,而是一個真正了解孩子內心的父親。

感謝神,讓我們在「被稱為神的兒女」中活出來,在被愛中學會誠實,在關係中慢慢成長。

親愛的天父,謝謝你愛我們,讓我們成為你的孩子。當我們做得好時,謝謝你;當我們做得不好時,也謝謝你沒有離開。求你幫助我們學會愛別人,像你愛我們一樣。阿們。

思考問題:


 我是否在某些時刻,不自覺地用表現、效率或屬靈狀態來證明自己的價值?

——重生小組 張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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