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6月23日2025

詩篇 119 : 1 - 16

1 行為完全、遵行耶和華律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!
2 遵守他的法度、一心尋求他的,這人便為有福!
3 這人不做非義的事,但遵行他的道。
4 耶和華啊,你曾將你的訓詞吩咐我們,為要我們殷勤遵守。
5 但願我行事堅定,得以遵守你的律例。
6 我看重你的一切命令,就不至於羞愧。
7 我學了你公義的判語,就要以正直的心稱謝你。
8 我必守你的律例;求你總不要丟棄我!
9 少年人用什麼潔淨他的行為呢?是要遵行你的話!
10 我一心尋求了你;求你不要叫我偏離你的命令。
11 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,免得我得罪你。
12 耶和華啊,你是應當稱頌的!求你將你的律例教訓我!
13 我用嘴唇傳揚你口中的一切典章。
14 我喜悅你的法度,如同喜悅一切的財物。
15 我要默想你的訓詞,看重你的道路。
16 我要在你的律例中自樂;我不忘記你的話。


約伯記 17

1 「我的心靈消耗,我的日子滅盡;墳墓為我預備好了。
2 真有戲笑我的在我這裡,我眼常見他們惹動我。
3 願主拿憑據給我,自己為我作保。在你以外誰肯與我擊掌呢?
4 因你使他們心不明理,所以你必不高舉他們。
5 控告他的朋友、以朋友為可搶奪的,連他兒女的眼睛也要失明。
6 神使我作了民中的笑談;他們也吐唾沫在我臉上。
7 我的眼睛因憂愁昏花;我的百體好像影兒。
8 正直人因此必驚奇;無辜的人要興起攻擊不敬虔之輩。
9 然而,義人要持守所行的道;手潔的人要力上加力。
10 至於你們眾人,可以再來辯論吧!你們中間,我找不著一個智慧人。
11 我的日子已經過了;我的謀算、我心所想望的已經斷絕。
12 他們以黑夜為白晝,說:『亮光近乎黑暗。』
13 我若盼望陰間為我的房屋,若下榻在黑暗中,
14 若對朽壞說:『你是我的父』;對蟲說:『你是我的母親姊妹』;
15 這樣,我的指望在哪裡呢?我所指望的誰能看見呢?
16 等到安息在塵土中,這指望必下到陰間的門閂那裡了。」


在神的道中蒙福

經文: 「行為完全、遵行耶和華律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!」 詩篇 119:1


什麼是真正的「有福」? 在世人的眼中,「有福」往往與成功、財富、健康、地位等外在條件有關。然而,《詩篇》119篇告訴我們:真正有福的人,是那些「行為完全、遵行耶和華律法」的人。 這不是說他們生活中沒有困難,而是他們在與神同行的道路上,擁有一種從內而外的平安與喜樂,是世界不能給、也不能奪去的。 這樣的生命,是不分心向世界,而是全然向著神,腳步行在正直中,遠離罪惡。這不是一條容易的路,但卻是一條通往真實自由與滿足的道路。

什麼是「行為完全」? 「行為完全」不是指一個人道德上絕對無瑕,而是指他在神面前的誠實、正直與忠心。願意一心一意地順服跟隨神,沒有假意。 這樣的人,即使軟弱、會犯錯,仍會立刻悔改,尋求神的赦免與帶領。他不做表面的敬虔,也不隨波逐流,而是讓神的話成為他人生的準繩。這是一種全人全心的追求,是生命被神的話語所塑造、引導。

什麼是「遵行耶和華的律法」? 「律法」一詞在聖經中常常泛指神的話語、誡命、法度與教訓。神的話語不只是知識,而是屬靈的盾牌,能在誘惑來臨時提醒我們、保護我們、使我們不至偏離神。有福的人遵行神的律法,這不只是指知道律法、研究律法,而是實際地去行出來。 在今日的基督徒生活中,遵行神的話包括: 愛神與愛人,持守誠實與公義,拒絕罪惡與妥協,在困難中仍信靠神,不抱怨、不離棄,在生活中活出聖經的原則,如謙卑、節制、感恩、饒恕。遵行律法是一種信心的表達,是對神主權的順服。

神對「有福」的定義,遠遠超過世人的標準。 不是追逐成功,而是追逐聖潔; 不是依靠自我,而是依靠神。 真正蒙福的人,是那些願意在日常生活中持續遵行神話語的人。

當我們在神面前行為正直,並且遵行祂的律法,我們會經歷從神而來的福氣: 心中有真正的平安,在困難中有信心與力量,有清潔的良心,能坦然無懼地來到神面前,生命影響他人,成為光和鹽,在永恆裡有獎賞與冠冕。

在這個被各種聲音淹沒的世界中,我們常常迷失方向,但神的話語是我們腳前的燈、路上的光,它不僅為我們指出方向,也塑造我們的品格。 當我們立志行在神的道中,雖然道路可能崎嶇,但內心卻有從神而來的平安和喜樂--這人便為有福!

主啊,我渴望成為一個行為正直、遵行你律法的人。 但我知道,憑我自己無法做到。 求你藉著聖靈的能力,引導我每日行在你的道中。 讓我愛慕你的話語,並在其中找到我靈魂的滿足。 願我的生命,成為你喜悅的器皿,也成為別人看見你榮美的見證。 奉主耶穌的名禱告,阿們。

思考問題:


 你認為什麼才是有福的人呢?

—— 南區 朱曉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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