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耶和華啊,我投靠你,求你叫我永不羞愧。
2 求你憑你的公義搭救我,救拔我;側耳聽我,拯救我。
3 求你做我常住的磐石,你已經命定要救我,因為你是我的巖石,我的山寨。
4 我的神啊,求你救我脫離惡人的手,脫離不義和殘暴之人的手。
5 主耶和華啊,你是我所盼望的,從我年幼你是我所倚靠的。
6 我從出母胎被你扶持,使我出母腹的是你,我必常常讚美你。
7 許多人以我為怪,但你是我堅固的避難所。
8 你的讚美,你的榮耀,終日必滿了我的口。
9 我年老的時候,求你不要丟棄我;我力氣衰弱的時候,求你不要離棄我。
10 我的仇敵議論我,那些窺探要害我命的彼此商議,
11 說:「神已經離棄他,我們追趕他,捉拿他吧!因為沒有人搭救。」
12 神啊,求你不要遠離我!我的神啊,求你速速幫助我!
13 願那與我性命為敵的羞愧被滅,願那謀害我的受辱蒙羞。
14 我卻要常常盼望,並要越發讚美你。
15 我的口終日要述說你的公義和你的救恩,因我不計其數。
16 我要來說主耶和華大能的事,我單要提說你的公義。
17 神啊,自我年幼時你就教訓我,直到如今我傳揚你奇妙的作為。
18 神啊,我到年老髮白的時候,求你不要離棄我,等我將你的能力指示下代,將你的大能指示後世的人。
19 神啊,你的公義甚高;行過大事的神啊,誰能像你?
20 你是叫我們多經歷重大急難的,必使我們復活,從地的深處救上來。
21 求你使我越發昌大,又轉來安慰我。
22 我的神啊,我要鼓瑟稱讚你,稱讚你的誠實!以色列的聖者啊,我要彈琴歌頌你!
23 我歌頌你的時候,我的嘴唇和你所贖我的靈魂都必歡呼。
24 並且我的舌頭必終日講論你的公義,因為那些謀害我的人已經蒙羞受辱了。
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:「女兒啊,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,使你享福嗎?
2 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,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?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,
3 你要沐浴抹膏,換上衣服,下到場上,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。你等他吃喝完了,
4 到他睡的時候,你看準他睡的地方,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,躺臥在那裡。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。」
5 路得說:「凡你所吩咐的,我必遵行。」
6 路得就下到場上,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。
7 波阿斯吃喝完了,心裡歡暢,就去睡在麥堆旁邊。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,躺臥在那裡。
8 到了夜半,那人忽然驚醒,翻過身來,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。
9 他就說:「你是誰?」回答說:「我是你的婢女路得。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,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。」
10 波阿斯說:「女兒啊,願你蒙耶和華賜福!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,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,你都沒有跟從。
11 女兒啊,現在不要懼怕,凡你所說的,我必照著行。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。
12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,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。
13 你今夜在這裡住宿,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,就由他吧。倘若不肯,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:我必為你盡了本分!你只管躺到天亮。」
14 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,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。波阿斯說:「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。」
15 又對路得說:「打開你所披的外衣。」她打開了,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,幫她扛在肩上,她便進城去了。
16 路得回到婆婆那裡,婆婆說:「女兒啊,怎麼樣了?」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。
17 又說:「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,對我說:『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。』」
18 婆婆說:「女兒啊,你只管安坐等候,看這事怎樣成就,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。」
經文: “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,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。你今夜在這裏住宿,明早他若肯爲你盡親屬的本分,就由他吧;倘若不肯,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我必爲你盡了本分,你只管躺到天亮。” — 路得記3:12-13
拿俄米和路得從摩押地回到伯利恒之後,正趕上收割大麥的季節。路得征得婆婆拿俄米的同意去田間拾取麥穗糊口。路得恰巧到了伯利恒的大財主波阿斯的田間,並與波阿斯相遇,受到了波阿斯的恩待。晚上,路得回家見到婆婆,告訴婆婆在波阿斯的田間拾取麥穗。(得2:19)拿俄米說:“波阿斯是我們本族的人,是一個至近的親屬”。(得2:20)根據摩西律法,“至近的親屬”有三樣責任:贖回産業(利25:25),贖回親屬(利25:47-49),兄死弟婚(申25:5-10)。波阿斯的出現爲拿俄米和路得以後的生活帶來了盼望。拿俄米說:“女兒啊,我不當爲你找個安身之處,使你享福嗎?”(得3:1)
路得按著婆婆的安排,去到打谷場,躺在了波阿斯的腳下。波阿斯一覺醒來,驚奇地問道:“你是誰?” 路得回答說:“我是你的婢女路得。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,因爲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。”(得3:9)“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”是求婚的意思。(結16:8)路得提醒波阿斯,因爲你波阿斯是我至近的親屬,我路得有權求助于你。
波阿斯有能力贖回拿俄米的丈夫以利米勒的土地,也能娶路得爲妻,但是他順服律法的規定,讓另一個更近的親屬盡當盡的本分,便對路得說:“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,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。你今夜在這裏住宿,明早他若肯爲你盡親屬的本分,就由他吧;倘若不肯,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我必爲你盡了本分,你只管躺到天亮。”(得3:12-13)
波阿斯有能力,卻沒有義務盡親屬的本分,就像神有能力救我們,但沒有義務救我們一樣。如果波阿斯拒絕,路得無話可說。波阿斯答應路得是出于對律法的順服,是順服神的愛。
主耶稣把摩西律法歸納爲愛神愛人,遵行神的律法就是愛神。(太22:37-40)主耶稣在最後晚餐上教導門徒說:“你們若愛我,就必遵守我的命令。”(約14:15)“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,這人就是愛我的。”(約14:21)
使徒約翰把遵守神的道,遵守神的誡命看作愛神的標准。“凡遵守主道的,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,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。”(約壹2:5)“我們若愛神,又遵守他的誡命,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。”(約壹5:2)“我們遵守神的誡命,這就是愛他了。”(約壹5:3)
因著某些原因,我們可以選擇不愛那些我們不喜歡的人,不愛那些與我們無關的人,不愛那些與我們爲敵的人;但出于對神的順服,我們必須選擇去愛他們,遵守大誡命和大使命。大誡命要求我們愛人如己,大使命要求我們把福音傳給萬民,我們就必須走出舒適區,走出同溫層,進入未信主的人群中,進入未得之民的地區去傳福音給那些神所愛的人。思考問題:
你我是如何愛神的?你我是如何愛神的兒女的?你我如何遵守神的命令?——李汝剛牧師